Facebook被抨擊的主要是其大規(guī)模的收購行為,稱其為了維持和擴大統(tǒng)治地位收購競爭對手,甚至通過復制競爭對手的服務來維持壟斷地位(例如Snapchat及TikTok)。
谷歌則是被指控在搜索結果中優(yōu)先展示自己的產品,通過降低權重來打擊自家垂直產品的競爭對手。此外其在安卓系統(tǒng)中捆綁谷歌應用的行為也遭到批評。
亞馬遜被批評對于其網站上托管的數百萬小賣家擁有壟斷權,無論亞馬遜將其賣家的經營成本增加多少,賣家都沒有其它市場可供選擇,只能被迫留在亞馬遜上。除此外,亞馬遜還被指控利用Prime及其它會員計劃來將客戶鎖定在亞馬遜生態(tài)之中。
蘋果的主要問題則是其對于APP Store的嚴格控制,它可以通過規(guī)則直接限制了開發(fā)人員無法開發(fā)與自己設備功能直接競爭的APP。蘋果限制Netfix、Spotify等公司在iOS出售訂閱服務方式的行為也受到關注。報告稱,蘋果不僅在移動應用商店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并且還擁有iOS設備軟件應用分發(fā)的壟斷權。
對比國內Facebook屬于社交工具,對標的是微信,微信貌似也是沒有競爭對手。谷歌屬于搜索引擎,對標的是百度,百度在搜索領域也是一家獨大。亞馬遜屬于電商,國內電商有阿里、京東、拼夕夕競爭還好,蘋果屬于手機和應用分發(fā),手機廠商有華為、小米、OPPO、vivo競爭,應用分發(fā),基本每個廠商都會做應用市場,還有一些手機助手。對于美國四大巨頭可能被要被拆分,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