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月21日消息,荷蘭反壟斷監(jiān)管機構周一對蘋果再次處以反壟斷罰款,這是該機構因未能允許荷蘭的軟件應用程序制造商使用非蘋果支付方式在App Store上使用非蘋果支付方式約會應用程序而發(fā)出的第五次同類罰款(5×500萬共2500萬)。
從此前的公告來看,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每周對蘋果處以500萬歐元的罰款,因為該公司錯過了1月15日的最后期限以完成監(jiān)管機構下令做出的改變。
值得一提的是,蘋果的應用商店支付政策,特別是要求應用開發(fā)商獨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tǒng)并收取高達30%的傭金,目前已受到多個國家(尤其是美國)反壟斷部門和立法者的審查。
蘋果曾經在其網站上聲稱,它遵守了ACM在12月下發(fā)的命令,因為“它正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必須做出改變”,但荷蘭監(jiān)管機構表示蘋果沒有遵守規(guī)定,只是自稱“會改變”,并對約會App開發(fā)人員施加了“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條件。
此外,ACM提出了一項要求,即想要使用非Apple支付方式的開發(fā)人員必須向App Store提交一個新App,然后說服他們的客戶切換到新的版本才行。
IT之家曾報道,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表示,蘋果公司為約會應用設置的支付新條款“不合理”,并且會造成額外的障礙”。該監(jiān)管機構表示,當前蘋果公司“仍然不符合”反壟斷機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