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最高法院:谷歌提供有爭議文章鏈接不涉嫌誹謗

來源:新浪科技
作者:新浪科技
時間: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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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周三,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推翻了谷歌網站提供一篇有爭議的報紙文章鏈接涉嫌誹謗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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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8月18日早間消息,據報道,當地時間周三,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推翻了谷歌網站提供一篇有爭議的報紙文章鏈接涉嫌誹謗的裁決。

由七名法官組成的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小組以5比2的投票結果推翻了早些時候的一項裁決,即這家Alphabet旗下子公司扮演了“圖書館”的角色,在發(fā)布這篇有爭議的文章中發(fā)揮了作用。法院稱該網站沒有發(fā)揮積極作用。

這一新裁定給澳大利亞思考多年的一個問題帶來了新的困惑:網絡誹謗的責任在哪里?對于像谷歌和Meta旗下Facebook這樣的大型平臺是否應該負責任,該國長達數年的誹謗法審查仍未給出最終建議。

根據公布的判決書,該案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文中稱一名刑事辯護律師跨越了職業(yè)界限,成為了罪犯的“密友”。判決書稱,2016年這名律師George Defteros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時發(fā)現了這個故事的鏈接,并在150人瀏覽后將其刪除。

Defteros向一家州法院提起訴訟,隨后法院發(fā)現谷歌是一家出版商,并責令其賠償該律師4萬澳元(合28056美元)。谷歌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文章不是上訴人的任何員工或代理人所寫,”兩名陪審團法官在周三的裁決中寫道。該案中上訴人是谷歌。

“文章是一名記者所寫,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系,由一家獨立報紙發(fā)表,上訴人對這家報紙也沒有任何控制或影響。”

他們認為,谷歌“不擁有或控制互聯網”。

對此,谷歌發(fā)言人沒有立即發(fā)表評論。

Defteros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個過程“漫長、昂貴而且壓力極大”,但他覺得自己是正確的,因為法院認為盡管谷歌沒有責任,但這篇文章屬于誹謗。

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家報紙出版商應為其在Facebook上發(fā)布的一篇文章下方留下的誹謗性評論負責。

對此,法官們表示,去年Facebook案與周三案件的區(qū)別在于,媒體公司去年“邀請并鼓勵評論”,而谷歌“沒有提供一個可以交流的論壇或場所,也不鼓勵寫下評論作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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