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消息,據彭博社報道,土耳其反壟斷監(jiān)管機構對谷歌處以26.1億里拉(當前約5.43億元人民幣)的罰款,稱該公司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為其自身的供應方平臺提供了不公平的優(yōu)勢。
反壟斷委員會表示,谷歌在用于自動化廣告位銷售的技術領域的市場主導地位違反了競爭法。該決定中提到了數家公司,其中包括Google International LLC、Google LLC、Google Ireland Ltd.和Alphabet。
谷歌現在有六個月的時間來遵守法律,并為第三方供應方平臺(SSP)提供不遜于其自家平臺的條件。委員會表示,不遵守規(guī)定將導致進一步的每日罰款。谷歌可以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今年6月,土耳其反壟斷委員會對谷歌的酒店搜索服務處以4.82億里拉(當前約1億元人民幣)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