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流傳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對投訴人的答復函,內容為此前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在的注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公司。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答復稱,經調查核實,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的注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公司,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我局已責令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改正。
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份編號為【2021】483號的答復函屬實。
針對媒體報道“阿里云將用戶留存的注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伙伴”,阿里云回應:根據自查,該投訴事件應為2019年雙11前后,阿里云一名電銷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利用工作便利私下獲取客戶聯(lián)系方式,并透露給分銷商員工,從而引發(fā)一名客戶投訴。
對此,阿里云表示:公司嚴禁員工向第三方泄露用戶注冊信息,已根據公司制度對該事件進行嚴肅處理,并遵照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積極整改,對人員管理層面上的不足進行強化改進。感謝大家的監(jiān)督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