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的鄉(xiāng)村銀行(又稱格萊珉銀行)是當今規(guī)模最大、運作最成功、影響力最大的小額貸款金融機構之一,其運營模式被眾多發(fā)展中國家模仿和借鑒。
格萊珉銀行源于1974年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國吉大港喬布拉村的小額信貸實驗。其主要目標是為特殊群體尤其是婦女提供小額信貸服務,即從“低收入—低儲蓄—低投資—低收入”,轉變?yōu)椤暗褪杖搿J款—投資—更多收入—更多儲蓄—更多投資—更多收入”的良性循環(huán)。1983年,孟加拉國政府頒布《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由此世界上第一個專門服務窮人的銀行——格萊珉銀行誕生。
格萊珉銀行一直堅守著服務窮人的使命,不斷踐行以“讓所有人在有需求的時候能夠以合適的價格,方便快捷并有尊嚴地享受金融服務”為原則的普惠金融。根據(jù)孟加拉國國家統(tǒng)計局最新數(shù)據(jù),在孟加拉國政府、孟加拉國人民和格萊珉銀行的共同努力下,孟加拉國絕對貧困率從1972年的82%下降到2018年的11.3%,孟加拉國鄉(xiāng)村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格萊珉銀行模式復制到全球包括美國、墨西哥、土耳其等41個國家,惠及全球1,688萬個低收入家庭,在世界范圍被證實為一種具有可持續(xù)性并能有效消除貧困的模式。格萊珉銀行創(chuàng)始人尤努斯教授由于其卓越成績于2006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格萊珉銀行的創(chuàng)新點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從貸款對象上看,關注社會金字塔最底層的貧困女性,并以此為主要目標;從產品和服務上看,為特殊客戶群設計了適合的產品與服務,向窮人提供信用貸款,鼓勵儲蓄,分短期還款;鼓勵客戶能力建設,通過“十六條公約”為客戶建立良好價值觀,并培養(yǎng)會員理財和生活能力;在風險控制方面,以“小組+中心”模式,培養(yǎng)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團結,讓客戶擁有集體的榮譽感,進而從客戶內心激發(fā)還款的意愿和能力,使得貸款成為改善客戶生活的初始動力,通過自立、團結、互助,以精神和團隊的力量引導客戶積極還款。
1.明確的客戶定位
格萊珉銀行致力于為特殊群體尤其是婦女提供小額信貸服務,讓金融的理念和相關金融服務真正深入需要幫助的窮人群體。結合孟加拉國鄉(xiāng)村農業(yè)的具體情形和金融發(fā)展狀況,格萊珉銀行確立了專門服務窮人的理念和針對貧困家庭的婦女群體開展業(yè)務的具體措施。秉持金融普惠服務的初心和使命,是格萊珉銀行發(fā)展運營的立足之本。
格萊珉銀行自建立之初便以服務“窮人中的窮人(PoorestofthePoor)”,即在社會金字塔最底層的貧困人口為己任。因此,在格萊珉銀行業(yè)務發(fā)展中,不存在做普惠金融難以下沉的情況。尤努斯教授認為,他們的模式是“由下而上(BottomUp)”,而非“由上而下(TopDown)”。
同時,格萊珉銀行將目標客戶定位于貧困家庭的婦女群體。這主要有以下原因:世界上大約70%的貧困人口是女性,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更難獲得金融及其他服務;與男性相比,女性面臨更惡劣的饑餓和貧困境況,因此女性會牢牢抓住任何可以幫助她們改善生活的途徑;女性普遍工作勤勞也更關心孩子的現(xiàn)在和未來,愿意為孩子的幸福犧牲一切。格萊珉銀行的經驗表明,貧困女性確實是比男性更好的貸款客戶。當然,格萊珉銀行的項目并不排斥男性客戶的加入,只是根據(jù)國家和地域的區(qū)別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有的限制小組中的男性人數(shù),有的禁止男性在小組和中心擔任領導職位。
2.產品與服務因地制宜
專注于服務貧困女性這樣的客戶定位,要求格萊珉銀行設計完全符合客戶實際需求和特點的產品與服務。格萊珉銀行的金融產品與服務處處以其客戶根本需求為出發(fā)點,并在走向新的國家和地區(qū)時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shù)亟鹑谂c文化環(huán)境。1998年孟加拉國經歷了巨大的洪澇災害,給格萊珉銀行和數(shù)百萬客戶帶來了沉重的損失。但格萊珉銀行沒有被壓倒,而是開始反思如何進一步改進、創(chuàng)新和完善自身規(guī)則與制度,并于2000年著手進行變革,對“格萊珉一代”模式即格萊珉經典體系(Grameen Classic System)做了很大改變,從更加便利客戶的角度出發(fā),經過多年的反復實踐、糾錯、創(chuàng)新,形成了“格萊珉二代”模式,即格萊珉廣義體系(Grameen Generalized System)。對比第一代模式,第二代模式格萊珉銀行的貸款產品的發(fā)放方式、貸款額度上限、期限、分期付款額度、還款形式更加靈活;對沒有足額償還完現(xiàn)有貸款者的新申請更加寬松;對違約和違約者的限制更加嚴格;并且專門為乞丐設計了特殊產品。
除基本貸款這一主導產品外,格萊珉銀行還提供了彈性貸款、房屋貸款、高等教育貸款、微型企業(yè)貸款等多種貸款產品以滿足客戶不同的貸款需求。同時,格萊珉銀行也推出了格萊珉儲蓄產品,其目的是在低收入人群的貸款之外,提供安全且有較高利率的儲蓄服務。在第二代模式格萊珉銀行的儲蓄產品里,取消了5%的小組稅,每周個人存款額度不固定且均為獨立操作。
此外格萊珉銀行還推出了撫恤金儲蓄產品,其目的是鼓勵客戶為退休存錢,存款期限為5~10年,利率較高且可以續(xù)期。為了解決客戶去世后無法還清貸款的問題,格萊珉銀行推出了貸款保險儲蓄基金,即借款人根據(jù)貸款大小支付一筆錢以保障其去世后貸款得以償還。
在產品設計外,格萊珉銀行還要求會員遵守“十六條公約”。十六條公約是格萊珉銀行的靈魂,通過會員民主商議,凝聚了孟加拉國重要的社會發(fā)展議題而形成。十六條公約既是格萊珉銀行的行動綱領,也是格萊珉銀行會員的美好生活指南(見表2-3)。
3.“小組+中心”的風險管理機制
格萊珉項目中,小組承擔著降低運營費用及最小化貸款風險的重要作用,因此對于小組的客戶構成有諸多要求和限制。小組一般由相互認識但來自不同貧困家庭的五人組成,還有來自同一社區(qū)、年齡限制等諸多要求。在小組形成之前,先進行“迷你會議”,提前讓潛在組員了解格萊珉項目的要求以及貸款產品的注意事項。持續(xù)的小組培訓非常重要,它可以幫助客戶更好地了解信貸項目及其規(guī)章制度,一般會連續(xù)7天左右,內容主要是系統(tǒng)地回顧所有的關鍵概念、信貸項目規(guī)則,以及客戶的責任。在經過小組培訓后,最后一個把控小組質量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小組認證,一般是由高級員工采取口頭測試的方式進行認證,考察的方面有:核實貧困狀態(tài)、考察這些潛在客戶是否滿足成立小組的要求、考察客戶對信貸項目和規(guī)則的認知、通過簽到記錄核實其在持續(xù)小組培訓期間的出勤率等。貸款流程詳見圖2-9。
在格萊珉方法論中,小組旨在為其客戶提供支持服務,但并沒有共同債務的概念,小組也沒有償還違約客戶債務的責任。格萊珉模式是通過培訓增強小組內的客戶的責任感,培養(yǎng)他們團結一致的意識,從精神層面引導客戶積極還款。
中心是格萊珉模式的主要操作單元,可由兩個以上小組組成。中心是交易發(fā)生的地方,包括托收每周還款的本金和利息、儲蓄、貸款申請以及社會話題討論。在中心會議期間,借貸者不僅要執(zhí)行已安排的財務交易,還要深入互動,探尋個人、社區(qū)以及機構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方案。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小組,中心的會議地點、頻率、流程和日程安排等信息均需要進行選擇和設置。
4.嚴格的貸款審批流程
孟加拉國的鄉(xiāng)村銀行格萊珉模式對貸款的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是為貧困客戶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并要求從一開始就創(chuàng)建正確利用貸款的文化。通過這種方式,幫助借款人逐漸將正確使用貸款變成一個習慣。出于這個原因,最初幾筆貸款一般由小組主席、中心主任、中心經理,甚至是支行經理等角色發(fā)放,以保證項目終極目標——扶貧的成功。具體的貸款審批流程,見圖2-10。
5.社會型企業(yè)形式助力社會目標的高效實現(xiàn)
格萊珉銀行屬于社會型企業(yè)(SocialEnterprise)。格萊珉銀行有獨特的所有制結構,即借款人擁有銀行95%的所有權,政府持有其余5%。企業(yè)建立的目標并非營利性,而是為了服務社會底層的貧困人群,通過為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這一方式而幫助他們實現(xiàn)更好的生活。這是其社會意義所在。同時,社會型企業(yè)又不是慈善組織,而是以企業(yè)方式高效運營。
自1995年起格萊珉銀行就已經實現(xiàn)了盈虧平衡,而其銀行盈利還會源源不斷地返回到銀行運營中,為更多的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公司化運營方式相較于純粹的公益性捐款,運營效率更高,且資金利用效率更高,更能起到防止不公平分配、杜絕懶漢行為與鼓勵就業(yè)的作用。雖然格萊珉銀行已有40余年的歷史,但它創(chuàng)新的運營模式仍然是小額信貸類普惠金融業(yè)務的燈塔和標桿。目前,格萊珉銀行已經是孟加拉國最大的銀行之一。截至2019年年底,格萊珉銀行已擁有2,568個支行,137,141個中心,1,398,370個小組;覆蓋了81,678個村莊,約占孟加拉國全國村莊總數(shù)的93.48%;累計發(fā)放貸款295億美元,擁有會員926萬人,其中896萬為女性會員。同時,格萊珉銀行還款率達99%,成為金融界的奇跡。
6.經驗總結
值得指出的是,對孟加拉國鄉(xiāng)村群體的細致調研和對當?shù)亟鹑诤臀幕h(huán)境的充分考慮,給予了格萊珉銀行生存發(fā)展的生命力。從確定以貧困婦女群體為服務對象,到探索出一系列具體的金融產品(基本貸款及其他金融產品),再到會員公約的普及和“互助小組”形式的建設,可見格萊珉銀行在進行普惠金融服務過程中的工作之細致。這些具體的服務模式設定,揭示了金融服務“從消費者的根本需求出發(fā)”的重要性。同時,格萊珉銀行的成功也在提示,對于金融服務,尤其是普惠金融的發(fā)展,應切忌一刀切式的設計,而需關注需要幫助的群體的內在需求。
(文章節(jié)選自于《2020亞洲金融報告普惠金融篇》,僅供參考,如侵必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