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Insider 報道稱,為向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委員會(ACCC)證明該公司并未壟斷應用商店,蘋果特地援引了 Web 和第三方第三方市場渠道的存在。作為針對數字平臺服務提供商的大規(guī)模調查的一部分,這家反壟斷監(jiān)管機構于早些時候發(fā)起了調查,以了解科技巨頭所占據的市場主導地位而引發(fā)的潛在問題。
反壟斷機構希望確定蘋果 App Store 和谷歌 Play 商店是否存在反競爭行為,同時對應用商店向開發(fā)者收取的傭金、排名系統(tǒng)、市場訪問數據、以及消費者數據收集等事項展開調查。
蘋果公司在 2020 年 9 月回應 ACCC 的最初文件中辯稱,若引入 iOS 平臺以外的第三方 App 分銷商,其定價和政策將限制蘋果可對開發(fā)者行使的相關權利。
此外蘋果不同意該機構的說法,即“App Store 在很大程度上是最主要的應用市場”,且不認為該公司在 ACCC 調查的任何市場中“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更別提其它“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市場失調問題”
至于蘋果在 2021 年 2 月提交的新文件,其完整內容已于本周三向外界公開(PDF 傳送門),ZDNet 也于今天早些時候進行了報道。
蘋果表示,iOS 用戶可通過多種渠道(比如 Web 和第三方渠道)來訪問數字內容,此外開發(fā)者能夠使用其它方法來分發(fā)和收取費用,比如通過閱讀器 App 和外部訂閱的方式。
該公司指出,為了留住開發(fā)者,平臺之間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此外與其它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同步需求,也推動了 App Store 的諸多創(chuàng)新,比如內購、定價條款、編輯內容、訂閱、Apple Arcade、促銷碼、以及 App Clips 等。
這家科技巨頭堅持認為,由于開發(fā)者能夠自由選擇從 App Store 轉至其它平臺,因此該公司的應用商店仍面臨著巨大的競爭限制。
而且傭金并非 App Store 所獨有,除了蘋果和谷歌,亞馬遜、微軟和三星等科技巨頭,也都在各自的應用商店中設置了一定的分成。
此外對于年營收不到百萬美元的開發(fā)者,蘋果已將 App Store 抽成比例從 30% 下調到了 15% 。今年 3 月,谷歌也向 Play 商店開發(fā)者推行了類似的政策。